獎項:
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者
(1)、(金牌獎)
服務時數累計8000小時以上
(2)、(銀牌奬)
服務時數累計5000小時以上
(3)、(銅牌奬)
服務時數累計3000小時以上
皆可提出申請
志工服務時數計算之起迄為 90年 1月 22日起至 114年 5月 31 日止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時數皆可計算
注意❗️❗️❗️
(1)需填寫「英文姓名」與護照上拼法相同
(2)申辦資料需服務紀錄冊正本
(3)要與其他單位合併者,時數需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(須加蓋機關關防及機關長官之職章)
辦理時間:(1)資料請於3月31日(一)前交給組長
(2)4月7日(一)各組長再統一交給麗玉
請符合資格者
在交件日前務必完成✅交件
感謝🙏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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